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鼓励农村闲置住房宅基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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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针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有关土地征收范围、农村宅基地流转等问题颇受关注。

“进城的农民没房住,村里的房子又闲着”

有关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蔡继明认为,按照现在的政策口径,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实也就是原有的乡镇企业用地,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总计是4000万亩,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并且是早已入市了,只不过之前并不合法,现在无非是给它一个“出生证”而已。

蔡继明认为,这一部分土地入市还不足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不能根本上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大量需要入市的是农村宅基地”。

“总的感觉是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以后,对取消建设用地或者说是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口子开得比以前大了,也比以前更容易了。”陈锡文委员表示,必须服从严格保护耕地执行*严格的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在强调的耕地红线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就是15亿亩多一点,如果在用地制度上松一下的话,就很容易出问题”。

同时,修正案草案中对于城市中低效和闲置用地的二次开发,基本还没有涉及,“这方面需要大大加强。”陈锡文说。

“闲置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入市呢?”蔡继明委员也提出疑问:进城的农民没有房子住,村里的房子又闲着,恐怕在全世界都很少见,“应该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

“农村的住房、宅基地闲置是非常严重的,但又不允许买卖。”郑功成委员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既然农村土地承包会长久不变,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也应“三权分置”,应该鼓励农房、宅基地流转。

“农房闲置不值钱,城市的财富又无法向农村流动,这是两不利,应当改为鼓励农房与宅基地流转实现双赢,使城市人下乡*有安全稳定预期。”郑功成认为,这也是新乡镇建设的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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