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房产—北海房地产出新的监管政策了!买房的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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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发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服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一份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服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总共十九条,分三部份: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

在这部份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严格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管理。

这点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一些房企的违规操作,可以断绝了一些房企想通过地块涨价转卖的恶劣行为。

2、严格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

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使房企更加注重质量的问题。

3、严格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

这点强调了一个明码标价和阴阳合同得问题,透明化对购房者来说放心。

4、严格商品房贷款行为管理。

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惩。这点可以杜绝一些炒房者利用零首付操作的行为。

5、严格商品房广告发布管理。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点对购房者来说终于不用担心被广告欺骗了。

6、严格商品房房源信息管理。

之前有很多买二手房因房产信息存在真实性而引起的纠纷,这点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是一大保障。

7、严格商品房合同管理。

这点强调了合同得真实性,杜绝霸王条款。

三、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共有二十条。主要是对中介的一些规范。其中第十五条里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不准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不准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不准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高贷款额度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不准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不准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不准承购、承租自已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不准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不准强迫买受人选择自己指定的商业银行或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打算买房的不妨看看这两份文件。更多详情请咨询购房网,线上客服给您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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